獨家|*ST華微73歲原董事長被刑事立案,原副董事長王宇峰案開庭
第一財經(jīng)記者從權威信源獨家獲悉,*ST華微原董事長夏增文近日被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以 “涉嫌信息披露違規(guī)、未披露重要信息” 刑事立案。
記者獲得的夏增文立案文書顯示日期為9月19日,警方認定夏增文“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向接近*ST華微的人士處了解到,夏增文于2024年初爆出大股東巨額占款事件的數(shù)月前即已失聯(lián)。
據(jù)了解,一同被立案的還有*ST華微前名義實控人曾濤。值得關注的是,多年來,夏增文雖未以 “實際控制人” 身份公開露面,卻被公司內部認定為 2015年以來*ST華微真正的實控人。
與此同時,記者了解到,*ST華微原副董事長王宇峰涉嫌職務侵占等罪一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吉林市開庭。王宇峰一直與夏增文、曾濤存在股權轉讓糾紛和相互舉報的情形,此次庭審意味著王宇峰與夏、曾這場持續(xù)十余年的股權與資金迷局迎來關鍵節(jié)點。
夏增文立案和王宇峰案開庭前一個多月,*ST華微被吉林省國資委出手解困,解決了長達8年的大股東占款問題——今年8月,吉林省國資委旗下亞東投資以16.2億對價,受讓上海鵬盛所持22.32%股權,轉讓款清償全部占款,華微電子實控人變更為吉林省國資委,退市危機得以解除。

真假實控人
據(jù)可查公開資料,夏增文現(xiàn)年73歲,自24歲起,夏增文即在華微電子前身——吉林市半導體廠任車間主任、彩電辦主任、副廠長等職務,1990年6月出任“一把手”。1999年公司改制后,連續(xù)擔任公司第一到第八屆董事會的董事長。
夏增文此次被刑事立案,實則是*ST華微長期信息披露違規(guī)問題的監(jiān)管結果。
2014年,曾濤受讓*ST華微控股股東上海鵬盛的直接和間接股權,從而成為華微電子明面上的實際控制人。但在*ST華微公司內部,夏增文才是真正的實際控制人。
但這一真實控制情形多年來一直未被披露,直至2023年年報審計報告披露,該年公司的財務報告和內控報告,被審計師事務所分別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
根據(jù)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審計報告,ST華微在建工程賬面余額中未結算款項5.04億元、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賬面余額中包含以前年度支付在內的9.81億元采購款等,合計高達14.84億元支付款項商業(yè)實質存疑。
此后,證監(jiān)會于2024年5月、10月先后對*ST華微和上海鵬盛立案調查。
壓力之下,曾濤承認其并非公司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在2024年6月29日發(fā)布的《關于年報非標審計意見事項的自查報告暨2023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監(jiān)管問詢函回復公告的補充公告》中,*ST華微稱:“經(jīng)公司與曾濤先生溝通,曾濤先生自稱其不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尚不知曉,目前股份仍處于代持狀態(tài)!
而夏增文已長期失聯(lián)。一位接近夏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夏增文)出境時間應在2023年11月左右,其手機號目前顯示不存在”。記者嘗試撥打該號碼,顯示結果一致。
據(jù)記者了解,與夏增文一同被刑事立案的,還有曾濤。記者撥打曾濤電話,雖信號接通,但電話未被接聽。
8年違規(guī)終遭重罰,夏增文失聯(lián)前涉行賄案未被追責?
除上述代持情形外,*ST華微遲至2024年6月8日,被證監(jiān)會立案后,才在《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jiān)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非經(jīng)營性資金占用事項。
2025年1月25日,吉林證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指出上海鵬盛及其關聯(lián)方2015-2023年持續(xù)對上市公司進行非經(jīng)營性占用資金,截至2024 年10月未償還余額14.9億元。這份告知書還表示,鑒于當事人夏增文、曾濤的違法情節(jié)特別嚴重,對夏增文、曾濤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吉林證監(jiān)局認定,華微電子在2015年至2023年長達8年的年報中,未按規(guī)定披露上述非經(jīng)營性資金占用事項;華微電子2019年至2023年的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等臨時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多次否認控股股東與上海奔賽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奔賽)的關聯(lián)關系,否認華微電子與上海奔賽之間的資金往來,也否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lián)方非經(jīng)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另外,華微電子還在2019年發(fā)布的配股說明書中也未披露上述相關事項。
監(jiān)管的行政處罰接踵而至。2025年2月13日,吉林證監(jiān)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時任財務總監(jiān)、時任董秘,及上海鵬盛法定代表人曾濤等人開出個人罰單。華微電子和上海鵬盛被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以及分別處于1000萬元罰金。上述個人被處以30至500萬不等的罰金。
2025年4月30日,上交所發(fā)布公告,對華微電子股份前董事長夏增文予以公開譴責,認定夏增文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在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吉林證監(jiān)局表示因無法與夏增文取得聯(lián)系,已啟動公告送達程序,將對其依法另行處理。
實際上,吉林市警方早已接到夏增文涉刑的舉報。記者獲得的書面材料顯示,吉林市公安局在2024年10月14日書面受理針對曾濤、夏增文等人涉嫌職務侵占以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舉報。但本次夏增文被刑事立案,從告知書來看,僅涉及信披違規(guī),并未提到警方較早前受理的舉報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查詢結果顯示,一份案號為(2018)吉0284刑初198號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載明,*ST華微負責人夏某,在*ST華微征地拆遷過程中,指令*ST華微與時任吉林市高新區(qū)公安分局局長陳文成指定的親戚朱風華簽訂了虛假的風管改造工程預算手續(xù)并支付了120余萬元。
此后朱風華被判處刑期三年,緩刑5年。記者獲悉,此判決書中“夏某”即為夏增文,但夏增文一直未被追究這一公開曝光的行賄事件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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